時事評論員 黃世澤
最近,私隱專員公署為回應銀行業界的要求,推出了共用正面信貸資料諮詢文件,諮詢公眾對銀行建立資料庫,共用申請貸款人士現有所持欠債數目的意見。
現時銀行的信貸政策普遍被認為過於進取,導致現時包括信用卡在內的無抵押信貸質素急劇惡化。當信貸質素惡化時,便意味着銀行資產質素惡化,對市民並無好處。從公眾利益角度看,相信大多數市民都會支持銀行共享正面信貸資料。
儘管市民支持資料庫的成立,但為顧及市民私隱,不應將太多資料放入這資料庫中。首先,除了在兩年內曾有拖欠超過九十天的借貸戶口外,其餘已結束的不應讓銀行查閱;因為已結束的借貸戶口,已作了結,亦與銀行的風險評估無關;但若拖欠超過九十天,便證明申請人風險水平有問題,應讓銀行知道方便作風險評估,從而平衡雙方利益。
此外,還款紀錄亦不應列入資料庫中,因為有時借貸人並非故意拖欠,只是因僱主延發薪水,或公務繁忙而拖欠一段短時間,這些都並非風險問題。
而市民另一個關心的課題,是銀行在甚麼時候可以動用正面信貸資料庫的資料。首先,私隱專員在這方面應該從嚴處理,不應讓有關機構隨便申閱資料。在過渡期內,銀行在處理新的貸款申請時,才可以查閱正面信貸資料庫資料,決定放款與否;在過渡期後,銀行除處理新申請外,只有兩種情況可以查閱資料。
第一個情況是現有欠債人主動向財務機構申請債務重組,財務機構為確認欠債人的情況,在雙方同意下查閱資料。這避免銀行針對某些借貸較多的人,迫他們還款,與他們劃清界線,導致突然財政不穩的情況。
另一個情況是有人拖欠超過九十天,銀行為協助該人進行財務重組,單方面查閱有關檔案,主要目的是協助銀行掌握欠債者實況,方便與之磋商新安排,協助他們擺脫困境,因此,銀行要與資料庫簽署承諾書,承諾不會即時要求有關人士破產,否則便有違正面信貸系統的意義。
總言之,在建立正面信貸資料系統上,不應只顧銀行利益,要建立一個各方接受的方案,在私隱和保障信貸質素上求取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