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工人甘心為一名候審毒販出賣好友,要求好友替毒販運送冰毒,令毒販可向警方「報料」,換取減刑,又因疑有警務人員串謀毒販搞「大龍鳳」布局,廉署亦介入調查;運輸工人昨在高等法院認罪,暫委法官賴磬德指毒販如此操縱司法制度駭人聽聞,但鑑於涉案冰毒決不會流入市場,決定多花時間考慮判刑,案件押後今晨宣判。 記者:梁偉強
廉署發言人昨回應查詢時,證實廉署在○○年七月執行代號「飛奔」的行動時,拘捕本案涉嫌受賄安排「大龍鳳」布局的一名警署警長,該名警長現已獲廉署撤銷擔保,但發言人指廉署的調查仍會繼續。
據了解,該名警長最初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捕,因證據不足獲釋。
三十歲被告黎子其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販毒罪,涉案毒品重量近一公斤,毒品含量七百克,犯案日期為○○年一月三十一日,辯方大律師鍾偉強指涉案警長與毒販布局陷害被告,構成濫用程序,申請中止聆訊,但遭法官拒絕。
高院暫委法官賴磬德昨拒絕中止聆訊申請時,是基於初級偵訊文件透露的資料,當中包括毒販黃志超因販運二十八克冰毒被捕及獲准保釋,為求輕判做警方線人,串謀涉案警長A君,取得本案冰毒,再以被告為中間人,安排林雲龍運毒,最後通風報訊,令林被捕,最後林承認販毒判囚十二年,黃則獲接納承認藏毒,輕判監禁十八個月。
法官昨在庭上指出,本案駭人聽聞及令公眾不安之處,在於毒販竟可操縱司法制度,製造更嚴重的案件,令自己獲得輕判,而遭其招攬及出賣的帶家,卻要被重判,而被告協助毒販,若可免被起訴,公眾必然大惑不解。
黎子其在法官判決後認罪,案情透露黎與林是舊同事,是相識多年的好友,九九年底黃叫黎協助找毒品帶家,結果黎找了林,林亦為了二千元報酬犯案,最後林在信德中心一間便利店外等候買家收貨時,被警方拘捕。
辯方大律師昨在求情時說,黎願意做控方證人,指證黃等人,並強調本案既然是假局,涉案毒品決不會流出市面,希望法官輕判。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認為,罪犯為求獲得減刑,而自編自導另一宗罪案,然後提供線索給予警方破案,如此做法是對司法機構一種侮辱。
他續稱,根據普通法,若有人自編自導罪案後,再當「二五仔」向執法人員提供線索,務求達到自己可獲寬減刑期的做法,足以構成觸犯協助教唆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他表示,法律賦予司法機構可酌情對提供或指證罪案的犯人減刑,但該名犯人若為減刑而製造事端,則屬違法。但他指出,警方在調查案件時,透過這些犯人取得破案資料,則屬無可厚非。
案件編號:HCCC36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