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員向舞小姐求愛不遂,涉嫌以被單焗死舞小姐的十三歲兒子一案,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承認衝動闖禍,指男童在爭執期間先出手打他,令被告「火遮眼」用手掩男童口,再以棉被蓋面令男童不省人事,自言:「係我最錯嘅一樣嘢!」
男童母親李綺雯作供形容洋名Raymond的被告陳榕生對她很真誠,「佢未試過呃我,未試過講咗啲嘢做唔到,一向以來覺得好信得過,值得做好朋友」;當日被告涉殺害其子後,向她訛稱兒子已上學,李婦承認當時不覺被告說謊。
她被問及去年五月案發前一晚,在夜總會拒絕被告求愛,過枱與其他客人跳舞。李婦又指被告已不只一次向她求婚,但她一直拒絕。
被告在錄影會面向警方招認十三歲男童陳羚雋遇害經過時,語帶激動稱:「係我最錯嘅一樣嘢……我可能火遮眼,我完全冇心傷害佢兩母子。」被告承認當晚在夜總會喝下很多啤酒,與藝名「嘉菲」的男童母親起爭執,一心回到兩母子在將軍澳的寓所,等她回家時再解釋,不料吵醒雋仔,被追問為何母親不在家。
被告當時久候其母不果已很嬲怒,又指雋仔先打他一下,被告於是一手掩着他的嘴,一手扯起棉被按在雋仔面上五至六分鐘,雋仔曾掙扎抓傷被告的臉和雙手,終於不省人事似已死去。被告稱大驚之餘,想到雋仔是母親的「命根」,不敢坦言其兒子出事於是說謊,但後來感到更內疚。被告又稱希望與李婦感情有結果,但形容「女人好難捉摸」,弄不清楚對他感情如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1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