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累房署耗五億拆卸重建<br>短樁案兩董事重囚12年

官斥累房署耗五億拆卸重建
短樁案兩董事重囚12年

【本報訊】房委會沙田圓洲角居屋地盤短樁醜聞,兩名分判商董事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昨被重囚十二年,認罪兼曾出庭指證的地盤主任則被判囚三年半;法官在判案時嚴斥被告為免工程延誤賠償,兼受工程費所獲小利引誘,竟罔顧公眾安全,令房署花耗五億四千多萬元公帑拆卸重建,還須長時間向承建商索償,故須重判以儆效尤。
暫委法官杜溎峰判案時直斥,不能接納被告為免工程延誤,需每天賠償約十七萬元,而去改用違規鑽樁方法;房委會制訂建築規限,僱用全職員工監管,已顯示對地基工程的重視,但被告利用房委會寬鬆及不負責任監管漏洞,用盡不同方法掩飾罪行從而欺詐,計劃周詳而大膽,完全違反合約規定,罔顧公眾安全。
法官指樁柱合約作價一千七百萬元,政府卻需花耗五億四千多萬元公帑,拆卸兩幢問題居屋,以及長時間向承建商索償,難以想像被告會因小利而製造危機,更嚴重打擊建築行業;市民將生命投資於物業,法庭判刑必須反映被告罪行嚴重性,向業界帶來嚴正的阻嚇信息,以防建築公司採用不負責任及危險的工程手法。

地盤主任囚三年半
法官稱兩名公司董事夥同其他人串謀詐騙房委會,以最高刑罰十四年作為量刑起點,經考慮判處兩人各監十二年,至於被告地盤主任,則以七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他已因另一宗短樁案正在服刑,認罪及指證被告,故判囚三年半。
三名被告陳廣儀(四十六歲)、姚耀南(四十七歲)及李偉衡(四十六歲),陳及姚為會漢基礎有限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李為地盤主任,被控於九八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與其他人不誠實地串謀欺詐房委會。
本案編號:HCCC219、2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