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建設史上最大的醜聞——沙田圓洲角居屋短樁案昨天審結,兩名被控串謀詐騙房委會的工程公司董事罪名成立,被重判入獄十二年。法官在判刑時指出,判處重刑是要向社會發出清楚而強烈的信息,表明法庭視短樁之類的「偷工減料」行為是嚴重罪行,犯罪者將受到嚴厲的懲處。我們十分認同法庭的裁決,並希望有關裁決能起阻嚇作用,杜絕短樁之類的工程醜聞再次出現。
事實上居屋短樁醜聞對香港社會的傷害是非常巨大及深遠的。那幾幢接近落成的居屋固然要因短樁而要整幢拆卸,造成數以億元計的損失;房委會往後更要花大筆金錢及時間透過法律訴訟追討賠償。更重要的是,居屋短樁醜聞大大削弱了公眾對本地工程質素的信心、大大打擊了本地工程界的信譽及形象,情況就像安然會計醜聞對會計行業的衝擊一樣。像這樣巨大而深遠的損害,怎能不從嚴追究、怎能不從嚴判決呢?
可是,透過法律、法院懲處偷工減料的承建商只能是最後的防線,更根本的還是要改革建築工程業界內的制度及文化,包括多層分判制度。應該看到,在多層分判制度下,分判商為了爭取工程合約,必須競相壓低價錢,在層層擠壓下,工程合約的利潤便變得極為微薄,甚至很容易因特殊事故、延誤而出現虧損;在這樣的情況下,分判商便可能會鋌而走險,採取各種旁門左道的手段以節省成本,例如剋扣工人工資以至在施工期間偷工減料等。因此,要杜絕偷工減料之類的非法行為,建築業本身實在有必要盡快改變這種層層擠壓的分判制度。
此外,多層分判制度由於涉及多個不同的分判商,負責不同的工序,這樣的運作令整個工程變得像拼圖那樣複雜,要監管工程進度及質素的工作也變得更為困難。若能減少分判的次數,將可令工程紀錄更清晰,監管工程進度及質量也將容易得多。
當然,除了建築工程業界要吸取短樁案的教訓外,房屋署及政府負責工程的部門更需要認真記取這個教訓;正如我們過去多次指出,公屋工程過往一直出現不少質素欠佳的問題,顯示房署一直沒有重視監管公屋工程質素,也是在這種長期監管乏力的情況下終於爆出史無前例的短樁醜聞;若果房署不好好吸收教訓,不真正把監管工程質素視為優先工作,那未來再出現短樁或重大工程醜聞的機會是很大的。
(圖)高院昨重判短樁案兩被告入獄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