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關於中國富豪及名人不繳納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報道,例如著名演員劉曉慶涉嫌逃稅而被逮捕,而北京市地稅局正加強對年入逾10萬元人民幣的高收入人士進行檢控等,事件在中港兩地上下各階層均引起關注。北上工作的港人近年來不斷增加,有關中國地方稅局加強對逃稅、漏稅作出檢控的消息,對這些北上工作的港人來說是不容忽視的。
中國個人稅制與香港薪俸稅制截然不同,北上工作的人士往往不太清楚其收入是否需納中國個人所得稅。
根據現行的中國法例,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港人。對於這些港人來說,其納稅義務是以在境內逗留時間及受僱條件來判定。若港人於某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逗留不超過183天,同時其收入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負擔,便可免繳納內地個人所得稅。若逗留超過183天但不滿一年的港人,應就其於中國境內工作而賺取的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黃先生為香港居民,受僱於香港公司,並需要經常往返內地工作。他在同一個中國稅務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停留累積170天,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他應可豁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若逗留超過一年而不超五年的港人,其源於中國境內工作而取得的薪金,以及由境內僱主支付屬於境外工作的薪金,也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港人如屬高層職位(指公司總經理、部門總監及其他類似階層職務),即使在中國境內逗留少於183天,並由境內公司支付的薪金,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在現行稅法下,於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的人(即在連續五年中的每一個納稅年度內均住滿一年,若在一年中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積超過90天便不當作為住滿一年),從第六年起便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外的收入全部繳納個人所得稅。
徵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及行使認股權證所得收入等。而港人的每月薪金所得,扣除人民幣4,000元後,按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以薪俸稅為例,累進稅率為5%至45%,每月薪金為兩萬至四萬元人民幣的人士平均稅率已達25%,比香港薪俸稅率15%為高。
港人到內地工作,往往會出現中港兩地雙重徵稅的問題。假如有類似情況出現,可考慮在香港個人報稅表上申請豁免。如有任何疑問,請向專業人士查詢。
葉偉文 莫冰心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