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爭拗 氣槍殺傷力定義<br>獲撤罪港司機再被控開審

控辯爭拗 氣槍殺傷力定義
獲撤罪港司機再被控開審

【本報訊】深圳消息:糾纏一年多涉嫌偷運仿製槍枝案件昨再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於今年四月中被撤銷控罪的香港貨櫃車司機謝建民與其餘三名內地疑犯再度被起訴,控辯雙方就案中氣槍「殺傷力」的定義花了十個小時激烈爭辯仍無結果,其間謝建民的家人一直在旁聽。
再度被起訴的貨櫃車司機謝建民,三十一歲,與二十七歲的內地疑犯馮毅通同被控走私武器彈藥罪,與上次的走私槍枝罪名明顯為輕。另兩名內地疑犯分別為劉唏及楊詩哲,二十二及三十一歲,劉涉嫌買賣槍枝及走私武器彈藥罪,楊則被控非法買賣及貯存槍枝罪。據稱,劉為廣州黃埔野戰俱樂部的員工,馮是皮具店的東主,三名內地疑犯俱是槍械「發燒友」。

運11支仿真槍
去年四月九日,謝建民駕駛報稱運載兒童玩具槍的貨櫃車經皇崗口岸往內地時,被海關發覺運載的玩具槍其中十一支為仿真槍械,包括一支AK47長槍,他事後被深圳檢察院以「走私槍枝彈藥」起訴,同案的馮毅通及楊詩哲通過劉唏在香港一間公司購訂該批槍械,亦事後被捕。今年四月,四人獲法院撤銷控罪,但在較早前,深圳當局搜集新證據,再次對四人作出起訴,昨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審訊。
控方找來北京公安部物證中心的專家指出,被偷運其中兩支氣槍具「殺傷力」,發出的能量可射穿一吋厚的乾松木木板,超出內地的法律規定為可以傷人的槍械,比香港的兩焦耳為高。但辯方律師則反駁內地對槍械的定義與外地有含糊不清的界定,其標準不一。而謝建民亦自辯是無辜,對事件全不知情,因為他的職業是司機,對所運的貨物不能過問,他更因不懂普通話而在上次的供詞中被人誘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