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軍服犯案滿足英雄感

穿軍服犯案滿足英雄感

心理學家周婉芬博士形容被告是一名危險人物,因為他缺乏「同理心」(意即同情心),沒有將心比心,設身處地去感受和體諒他人,才會漠視受害人被強姦的慘痛,從而加以傷害,並透過權力控制受害人,以滿足一己慾念和英雄感。
周婉芬分析,強姦犯往往因為一般的性行為未能滿足他們,才轉而向他人施暴,不但可從中獲得快感,更令他們覺得可以權力駕馭受害人,滿足他們的英雄感。被告身穿軍服犯案,正是要受害人臣服他的表現;他並將施暴過程錄影,日後重播便可以再次滿足慾念和英雄感。
對於被告在部份案件中選擇穿着校服的女生下手,周婉芬解釋可能因為他在色情影帶中看過身穿性感或暴露校服的女角,以後每當他在街上「重遇」穿校服的女子,便會聯想起戲中情節,挑起慾念,成為犯案動機。

遇可疑人不應示弱
周婉芬認為女士們沒有百分百安全的方法防範這類危險人物,但若遇到有可疑的人時不應示弱,必要時更要怒目相向,表示出保護自己的決心和勇氣,令對方知難而退。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服務協調主任吳惠貞認為,很多強姦犯都像本案被告一樣,行兇前經過精心部署,待時機成熟才下手,根本防不勝防;故此,女士們避免穿着性感衣服及少去夜街是最基本保護自己的方法,但最重要是加強警覺性,多留意身邊情況,時刻提防有可能被人侵犯,絕不可掉以輕心。她建議女士們不妨自備防狼器或學會一招半式的「防狼術」,以對抗侵犯者。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