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D當過一段長時間的律師,後來從商,回想當年在律師行草擬合約,他說大部份買賣合約的大部份條文都是無聊的。
另一位朋友摸着酒杯底笑說:「就是那些無聊條文奠定了律師的存在價值!」
有時,不是律師想無聊,而是客人都喜歡較厚的合約,感覺上比較安全。朋友E是做生意的,一次把一份三、四頁紙的合約送給客人過目,對方的反應:「這合約好薄。」後來朋友E叫秘書在合約的電腦檔案修改,改甚麼?只是字體大一點,行隔得疏一點,但完全保留原文。再送給客人後,對方立刻簽妥。
合約要像百科全書般厚,是促成大買賣的必要條件。
朋友F撮合過一單億元大買賣,他憶述當時的情況:「雙方各帶一隊律師到酒店開一間套房,房門關了後大家就在內商議再商議,無論到最後成與不成事,推開酒店房門出來時已經過了數天。」
大交易中買賣雙方要計算的實在太多,如果不困獸鬥式地洽商,恐怕下午時候大家同意的,到了吃過晚飯大家又另有想法。不在雙方都有"goodfeeling"(好感覺)時簽署,;那麼每次都要由頭談起,沒完沒了或不了了之都可以。
把握霎時的好感,就是大買賣的另一必要條件。(其實男朋友說要跟你結婚時都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