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座駕早前在立法會門外遭爭取居港權人士圍堵事件,五名被捕男子被控襲警、導致公眾地方受阻及擾亂公眾秩序六項罪。案件原定昨日於西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因需時翻閱當日攝自立法會閉路電視的現場影帶,申請獲准押後。案件定於十月七日預審,同月二十一日審訊。
辯方稱於八月中去信控方律師,要求提供一百六十名當日參與維持秩序及搜捕行動警員的記事簿,但截至昨日只取得數本在手,令辯方被迫要求押後審訊,遂申請取回堂費,但遭裁判官否決。另外,第三及第五被告於昨日才決定聘請律師代表,原本只代表第一、二及四被告的律師兼將出任兩人的律師。辯方表示重訂審期有助安排與被告會面。
五名被告年齡由二十九歲至六十六歲,當中三名為港人,另外兩名分別為手持行街紙及雙程證的內地人。各被告均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WSCC72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