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8成太陽鏡違規

內地8成太陽鏡違規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對內地出售的太陽眼鏡抽樣調查,發現市面出售的太陽鏡只有兩成合格,其餘大多數產品的標籤不符合標準規範,包括沒標廠名、廠址、代號和商品類別等。

欠缺類別用途指標
據悉,商品類別對太陽眼鏡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指標,按標準要求,太陽眼鏡一般分為遮陽鏡和淺色太陽鏡。
類別不同,太陽鏡的性能要求和用途截然不同。若用淺色太陽鏡作遮陽鏡之用,佩戴者將無法達到遮擋陽光效果。
不過,市面出售的太陽鏡很少標明其類別,甚至連生產廠家也沒註明。
專家指出,患有青光眼、視神經網膜炎、色盲及夜盲症者,均不適宜佩戴太陽眼鏡。 《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