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影后斯琴高娃委託一名影圈中人,向導演文雋追討《陽光燦爛的日子》二十二萬元片酬。該圈中人另託一編劇收數,但最終因尚欠三萬元尾數未能收齊,遷怒於編劇,夥同一男導演禁錮及毆打他。兩涉案男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禁錮及襲擊共三項罪成立,判即時入獄兩年及兩年半。 記者:柯弘毅
電影界中被稱洪鋒的首被告姚鎮泉,六十五歲,次被告謝東樂,四十四歲。法官張慧玲裁決時指,證供顯示導演文雋用作償還全數二十二萬元欠款的五張支票已悉數兌現,證明他的確已還清款項。首被告既已知文雋「畀晒錢」,卻未能從事主陳覺策那處取回所有尾數,自然會向事主追討。法官因此接納事主的證供可信,並非「自己做編劇,就將件事編出嚟」。姚曾經指示其他人「收唔到錢唔放佢(事主)」,顯示他亦是行動一分子,裁定兩被告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姚要求事主代追文雋欠斯琴高娃款項,即使事主其後沒有交還尾數,亦不能用非法手段追討,斥被告向事主施以暴力、壓力追數餘款。法官考慮姚紀錄良好,女友中風,判囚兩年,謝因角色較重,判監兩年半。
案情透露,斯琴高娃因文雋欠下二十二萬元片酬,委託姚追討。姚另覓曾跟名監製王天林等當編劇,現任保安總管的事主陳覺策做中間人。陳再找由六十年代名華探長李洛夫開設的調查公司代收欠款,成功追討後,該公司將收半數欠款,餘款十一萬元經姚交予斯琴高娃。其後姚因尚欠三萬元尾數,恐嚇事主不交錢便「剃佢眼眉」,去年二月二十四日,更夥謝找人將事主禁錮在尖沙嘴一單位,拳打腳踢兩小時,及絪綁廁所內。
案件編號:DCCC5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