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原任職灣仔新釗記餐廳的大廚,因患腎石往律敦治醫院接受手術,卻被刺穿膀胱血管,進行連串補救手術令病情惡化,不但右腎壞死,腹部傷口半年未縫合,經常滲出穢物及影響性生活,迄今失業靠綜援過活,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律敦治及東區醫院醫療疏忽,向醫管局索償。
原訴人韋觀原,被告人分別是律敦治醫院及東區醫院;入稟狀指出,原訴人於九九年九月九日在律敦治醫院進行外科手術及後於東區醫院再接受手術,惟因院方疏忽導致受損,故索取賠償。
四十三歲的韋觀原昨日對記者表示,他原職灣仔新釗記當大廚,月入一萬五千元,因在廚房工作少喝水導致出現腎石,逕往律敦治醫院求診,醫生指腎石太大,需進行「經表皮碎腎石手術」,即開刀取腎石。原訴人出院一周後因血尿再入院接受膀胱內窺鏡檢查,卻遭剌穿膀胱血管,又要進行剖腹手術,以修補血管及放入導管排出穢物。
韋觀原續指,同年九月底他又出現小腸併發症而爆裂,惟接受手術不久,十月初右腎出現「假動脈瘤」,要往東區醫院接受血管掃描及手術,最終壞死,「其間我都唔知做過幾多次手術,人就一直昏昏迷迷。」他大吐苦水慨歎:「你話我都唔知吃過幾多苦」。
他說在東區醫院接受最後一次手術,腹部的傷口半年未愈,「啲肉腐爛,滲血水,又痛又流出排泄物。」他表示,當時起床如廁也要用棉花等物蓋着傷口,一次外出較遠地方穢物更流到「成條褲都係」。
他續稱,去年四月底儘管傷口愈合仍感痛楚,亦影響性生活,顯得「力不從心」,事件後他失業至今,與太太及六歲女兒迄今靠綜援過活。他不滿說,曾投訴醫管局並於去年獲覆信,指承認膀胱內窺鏡檢查刺穿其血管,但錯不在醫生。
案件編號:HCPI7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