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演習受傷索償

警員演習受傷索償

【本報訊】現年三十一歲的警員張志聰,三年前在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與包括飛虎隊在內的多個部門警員參加大規模反恐怖活動演習時,遭演習用裝甲車輾過雙腳受傷,需即時送院治療,該名警員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務處長疏忽令他因工受傷,並索償損失。
原訴人張志聰不願就訴訟作出評論,資料顯示他於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在警校演習受傷時,駐守山頂分區警署。消息指當日警校內舉行演習時曾傳出槍聲,張疑遭空彈擊中頭部,失足遭裝甲車輾傷。
案件編號:HCPI74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