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15歲學生 盜兩報檔480份<br>雙失青年偷報紙擺賣待判

夥15歲學生 盜兩報檔480份
雙失青年偷報紙擺賣待判

【本報訊】十七歲雙失(失業及失學)青年夥同十五歲友人,清晨時分盜取兩檔報販逾四百份報章後,在行人天橋開檔擺賣,被報販發現報警。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兩名被告承認三項盜竊及一項處理贓物罪。裁判官指案件嚴重有組織性,押後取閱報告始判刑,十七歲被告需還押監房,十五歲被告則獲准保釋候判。 記者:陳浩義

十七歲的首被告何國偉,為失學青年,十五歲次被告則為中二年級學生,首罪指兩人於本年七月十九日在九龍彩虹邨金漢樓地下,偷竊三百八十份報紙,總值一千六百九十六元,屬盧妙森的財產。

盜超市手推車
次罪指兩人同日在彩虹邨金碧樓地下惠康超級市場外偷竊一部手推車,價值一千元,為惠康有限公司的財產。
第三項罪指首被告於同日在彩虹邨紫薇樓外偷竊一百份報紙,總值四百三十七元,屬袁照偉所有。第四項罪則指次被告,明知該一百份報紙為贓物,仍不誠實地從事或協助另一人將贓物保留、搬遷或處置。
控方案情指,事發清晨時分,兩名報攤職員開檔時,發覺失去報紙,於是四處找尋,其後發現兩名被告在附近的行人天橋擺賣報紙,職員遂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兩人承認偷報紙,並在超級市場外偷去手推車將報紙載往天橋擺賣。

首被告曾盜竊
律師求情表示,首被告於去年在觀塘一間中學念至中三便輟學,他曾觸犯盜竊罪行,案件最後獲警司警誡。而另一宗為入屋犯法,涉案單位為友人的寓所,案件已經過數次提堂,他目前仍獲准保釋候訊。次被告在馬鞍山一中學讀書,目前正找尋學校升讀中三。
裁判官將案押後待取閱勞教中心、教導所、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首被告還押監房看管至九月十三日;次被告則准以三千元現金保釋,於十月十一再提訊。
案件編號:KCCC1387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