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犯38案 總值逾63萬<br>退職警淪為飛賊囚7年

3年犯38案 總值逾63萬
退職警淪為飛賊囚7年

【本報訊】退職警員因生活艱難,淪為盜賊,三年來不斷在新界區的屋苑,飛簷走壁爆竊,一直逍遙法外,惟一時不慎留下線索,終被警方拘捕,更被發現屋內有三百五十件失竊物品,昨日他在高等法院認罪,判監七年。 記者:梁偉強

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昨判案說,被告多年來依賴犯罪收益過活,乘別人不在家時入屋爆竊,牽涉的不僅是財物損失,市民亦會受困擾及威脅,被告非常小心及熟練,說是職業竊賊絕無誇大,亦是很幸運的一個,而他在警隊服役兩年,比別人更知道犯案的後果,亦知道若不想家人受苦,便應避免犯案。
二十九歲被告李英杰中五畢業後,曾做救生員,九二年加入警隊,九四年離職,其後做過裝修、保安及貿易生意,早前承認十一項爆竊罪,亦同意讓法庭將另外二十七宗爆竊案,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承認於○○年一月十八日至去年十月十六日,在上水中心、粉嶺花都廣場、大埔帝欣苑、翠林閣及沙田銀禧花園入屋爆竊共十一次,偷去珠寶首飾、現金、手提電話及相機等物,總值六十三萬七千元。

搜出350失竊物件
被告於去年十月二十二日被捕後,證實除十一宗罪外,尚涉及另外二十七宗爆竊案,最早發生於九八年十一月,大部份失竊單位在粉嶺花都廣場、粉嶺中心及上水中心。
案件主管警官呂桂旺昨在庭外指出,警方在被告其中一次犯案後,翻看大廈停車場的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可疑車輛,證實被告是車主,經過一個月跟蹤,將被告拘捕,並從被告的粉嶺寓所,發現約三百五十件失竊物件。
被告是沿大廈外牆水渠爬上失竊單位爆竊,因沒有窗花,故可撬開廚房窗入屋,當大廈改善保安後,被告便打別的屋苑主意,呂桂旺指被告一向犯案不留下手指模,亦不駕車,偏偏「一次意外」,便「足以致命」。
辯方大律師布思義昨求情說,被告離開警隊後,做生意欠運,亦不時失業,以致曾因拖欠工人工資,被迫犯案付款,又曾為申請澳門的妻子來港定居、支付婚禮的帳單及岳母的手術費犯案。
案件編號:HCCC17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