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薪酬或按表現浮動增減

高官薪酬或按表現浮動增減

【記者李慧玲報道】根據政府委任的工作小組建議,高級公務員日後可能要被扣起部份薪金,表現理想才獲發放;與此同時,工作成績優異者可領取額外的花紅。而基層公務員的薪金則毋須與表現掛鈎。
但無論高、中、低級,近十八萬公務員都要同時面對薪酬水平調查的挑戰。外界一直批評公務員薪金遠高於私人市場,倘現階段進行比較公務員與私人機構薪金差距的薪酬水平調查,一般預料調查結果會令公務員受到強大減薪壓力。

選定兩項跟進
據本報記者了解,獲政府委任、負責檢討公務員薪俸制度的獨立小組,最近完成第一階段工作報告,預期下月提交政府。小組在四月份發表的諮詢報告中曾臚列二十八項改革方向,未有任何傾向,但現時則選定最少兩項建議,促請政府進一步跟進。
該兩項建議包括:一、高層公務員實行表現與薪俸掛鈎的「浮薪制」;二、盡快進行一次薪酬水平調查,了解現職公務員與私人機構薪金差距。
小組認為,「浮薪制」只宜在高層引入,基層員工則不宜實施,以免引起強烈反彈。但小組提醒政府,落實「浮薪制」前,必須制訂一套公平有效的表現評核制度。

《基本法》護薪
所謂「浮薪制」,是指將薪金分為兩部份,一部份是固定薪酬,而另一部份則是按表現發放的浮動薪酬。舉例說,落實「浮薪制」後,一名成績未如理想的高官可能只可以支取其原定薪金的八成,但成績優異的高官所取得的薪金則會比原有多兩成。
小組提出的建議,表面皆不利現職公務員,例如進行薪酬水平調查,隨時引發市民和商界促請公務員減薪。但有公務員工會私下對本報記者承認,《基本法》已成為公務員不會大減薪金的護身符,令小組建議殺傷力大減。政府諮詢法律意見認為,《基本法》保障了公務員薪酬不能低於九七年七月一日水平;以現時薪金計,公務員減薪超過六點五已屬牴觸《基本法》。
政府去年底委任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會,組成專責小組,研究公務員薪俸政策和制度。工作小組曾聘請顧問研究新加坡、加拿大、英國、澳洲和新西蘭制度,並在四月發表諮詢文件,收集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