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歲女童在內地出生後,偷渡來港投靠港人父親,並為居港權打官司,臨近開學,教署指其居留身份未明,取消其升讀小學資格,其父昨在上訴庭上訴時,除要求法庭讓其女兒留港,亦批評教署的做法,案件押後判決。
教署發言人回應查詢說,有關持擔保書兒童入讀本港學校事宜,政策並沒有改變,該署會就每宗求助個案徵詢入境處意見,及考慮其他有關因素後,決定會否安排申請人入學。教署並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六十一歲的陳尊昨帶着淑婷及淑桂兩姊妹上庭,淑婷現年六歲,比淑桂年長一歲,淑婷原定九月升小一,淑桂升幼稚園高班,均持行街紙。
陳尊於六二年來港,兩姊妹在家鄉汕尾出生,九八年偷渡來港,而妻子亦於同年持雙程證來港照顧兩姊妹,其後陳尊夫婦再誕下兩子一女。
現靠綜援過活的陳尊為兩姊妹的居港權奔走多年,今年二月律師行不再代表她們,同年五月陳尊收到教署信函,指入境處未確定淑婷的居留身份,故須取消其小一入學申請。陳尊在今年六月申請上訴,聆訊昨晨進行,他對記者表示,去年底淑婷已獲東涌天主教學校接收。
案件編號:CACV258-25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