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大象卡為例反駁辯詞<br>迫口交14歲男童上訴失敗

控方大象卡為例反駁辯詞
迫口交14歲男童上訴失敗

【本報訊】十四歲中學男生在校內向女生「露械」,叫她口交,結果在兒童法庭被裁定「露械」罪成,判感化一年,代表律師昨向高等法院上訴時,指女生不會常常看見陽具,故可能誤會手指為陽具,控方律師則打譬喻說自己的女兒雖只是見過大笨象的卡,但不會認不出大笨象,最終法官將上訴駁回。
高院暫委法官杜溎峰昨在判案時說,受害女生在校內上課,對陽具有一定知識,即使沒親眼見過,但她見過很多手指,不會誤將手指當作其他東西。

追入女廁踢門
根據控方所稱,該名十四歲被告於今年一月十八日早上學校小息時,「胸襲」受害女生;午飯時,被告從後箍着女生,女生掙扎後蹲下,被告拉低褲鏈,取出陽具,對女生說「含×」,女生大驚下衝入女廁及哭泣,被告窮追不捨,入女廁踢門,叫她出來。
被告否認一項非禮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今年五月在屯門兒童法庭被裁定「露械」罪成,非禮罪脫,判感化一年。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昨指陽具並非容易看見,受害女生可能認錯手指為陽具。
控方政府律師則反駁,他的女兒從未見過大笨象,但看過有大笨象的卡,亦不會認不出大笨象。
案件編號:HCMA53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