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慧玲報道】警方已掌握足夠證據,顯示在馬莎百貨偷竊卻獲政府撤銷檢控的政府高級律師區婉華,入職時涉嫌隱瞞政府最少兩項資料,有訛騙成份,情況嚴重。據悉,警方發現區婉華曾經改名,並有刑事案底,但入職時統統沒有填報。而指紋鑑證在調查今次案件時成為有力證據。
不過,律政司至今遲遲未採取行動,既未決定是否控告區婉華訛騙政府,也沒有對區作任何紀律懲處。區婉華每日照常上班,每月繼續領取約九萬元高薪,一切福利津貼不變。
以區婉華四月中被撤銷檢控、開始內部調查計,由於政府反應緩慢,令區婉華仍繼續領薪,支取納稅人的三十六萬元血汗錢。
四十四歲的區婉華,一九八九年自英國返港後,隨即加入政府擔任政府律師,其後逐步升至現時的高級律師。她去年曾在馬莎百貨盜竊一個黑色手袋,今年四月中被律政司以「精神紊亂」為由撤銷對她的檢控;但律政司當時表明會跟進事件,對區婉華進行公務員紀律調查。
據悉,在警方調查後,發現在檔案內有一名與區婉華相同指紋、但名字不同的人士,曾犯事被判刑事案底。按現時指紋鑑證發展,迄今仍未發現有兩個完全相同指紋的人。
因此,內部意見認為,從指紋鑑證已有足夠證據控告區婉華在入職政府時隱瞞兩項資料:一是她曾經改名,二是她曾經有刑事紀錄。
資料顯示,倘入職時未有向僱主誠實披露所需資料,乃嚴重訛騙罪,當事人可被控以提供虛假資料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十年監禁。
去年八月,區婉華在中區馬莎百貨地庫,將一個價值二百五十元的黑色手袋放進一個膠袋後,沒有付款便離去,被店內的便衣保安人員發現及截停,她當場承認偷竊手袋。
事發後,她原被控偷竊,但律政司今年四月中以她犯案時「精神紊亂」,對她「不提證供起訴」(即撤銷檢控)。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當時都承認,偷竊而獲「不提證供起訴」相當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