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商林百欣在九七年捲入台灣一宗涉嫌行賄當地官員的案件,台北高等法院昨日宣判他就判決提出的第二次上訴失敗,不過因其「年滿八十歲」,可獲減刑半年,即服一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民權利一年。林百欣昨專程飛抵台北與律師研究案件,強調一定會提出第三次上訴。 記者:何永寧、譚暉
人稱林伯的林百欣於昨午四時許趕抵台灣。他在台灣桃園中正機場向記者表示,一定會再上訴。他投訴台灣的司法程序緩慢,「呢單案搞咗我四年!」
對於被指行賄台灣官員一事,林伯強調,有關款項只是給予經紀的佣金,「經紀點樣使錢,關我乜事?」林伯當年被台北檢察當局指他透過名為何均昌的中間人,行賄台灣官員。何均昌曾在麗新集團工作,其後遭解僱,至今下落不明。
林伯又說,昨午專程赴台,另一目的是告訴傳媒,他昨早沒有出庭聽取判決,並不是感到害怕,並強調「名譽好緊要」。對於台灣法治是否仍有信心,林伯說:「總之台灣同香港係唔同,香港最好就係一個法治嘅地方。」
林百欣是次獲減刑,主要是由於他已屆八十多歲。台北高等法院發言人解釋,台灣刑法第十八條規定,被告如果年滿八十歲,可獲減刑,由於林百欣在犯罪時已年滿八十歲,合乎獲得減刑的資格,「由於原審並沒有引用這一條規定減刑,我們考慮他的個人情況,覺得有用這條給他減刑的必要。」發言人強調,這次減刑,並不代表主審法官認為他的犯罪事實有改變。
另外,根據台灣法律,被告共有三次上訴機會,法院的判決書將在一周內寄給林伯的律師,律師在接獲法院的書面判決後,將有兩星期時間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據安排,如果林伯決定作出最後一次上訴,他在年前交付的四千萬台幣(約港幣一千萬元)巨額保釋金,將繼續由台灣當局保管,直至最後判決為止。若他不提出上訴,則可獲即時發還保釋金,但須赴台服刑。
林百欣為亞洲電視的股東,亞視行政總裁陳永棋昨表示,林百欣被判刑,對亞視的運作並無影響。陳永棋透露,有意增持亞視股權,目前正與麗新發展商討洽購旗下所持有的亞視股份。林伯則回應說,有關股權的洽購事宜,已全權交予其子林建岳處理。
林百欣在九七年遭台北檢察當局指他涉及台北大學土地舞弊案,並懷疑他曾用二億元台幣「打點」台灣官員。至於案中的主要被告、涉嫌收受林百欣賄款的台北縣前地政局局長莊育焜,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褫奪公民權利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