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影星斯琴高娃委託一名電視台節目代理,向本港導演文雋追收拍攝《陽光燦爛的日子》二十二萬元片酬,代理另覓一名編劇作中間人,委託由六、七十年代名華探長李洛夫所開設的調查公司追數,事成各分一半金額。該代理涉嫌追收三萬元尾數不遂,夥同一名導演登門向編劇拳打腳踢近兩小時,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審訊,兩被告被裁定非法禁錮及襲擊罪表證成立。 記者:羅宇光
兩名被告分別為姚鎮泉(影圈中人稱洪鋒),六十五歲,報稱電視台節目代理;及謝東樂,四十四歲,報稱導演。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二月二十四日,在尖沙嘴樂道一個單位非法禁錮及襲擊陳覺策,意圖取得三萬元。
現職保安總管的事主陳覺策,聲稱三十年前曾跟隨名監制王天林及蕭笙當編劇及副導演,筆名林立,多年前又曾在李洛夫成立的「滙安調查局」工作,被告才找他委託滙安追數。後來雙方同意如成功討回債項,滙安可獲半數十一萬元作報酬,餘款十一萬元交予洪鋒給回斯琴高娃。
事主續供,滙安陸續追回十六萬元,按協議將八萬元交給事主轉交洪鋒。洪鋒不斷催促事主繳付餘款,其間次被告致電事主,稱代表洪鋒追數,恐嚇如不盡快交錢便「剃他的頭髮和眼眉」,再將他埋在山邊。
案發日,次被告聯同三名男子登門,二話不說將事主推入房,追數不果,三男一擁而上,向事主頭胸拳打腳踢數分鐘,令其左眼角爆裂。洪鋒後來到場,與事主一輪對質後,揮拳打他胸口,三名男子對事主又是一輪拳打腳踢。
兩名被告約於一小時後離去,該三名男子用電線將事主手腳綑綁廁內。稍後押事主離開大廈時,因驚動其他住客代為報警,三名男子逃去,事主送院證實面及胸部多處紅腫瘀傷,左眼眼眶有血腫。
首被告洪鋒在庭上自辯,承認曾向事主追收餘數,惟他拖延多時,感事有蹺蹊,故主動致電文雋,文雋將還款收據傳真給他,證明已還清所有款項。
洪鋒又表示案發日陪女友做物理治療,並不在現場。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55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