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漢黃志光(四十一歲)聲稱在深圳取得十二張一百元假鈔,到小西灣街市以假鈔購買平價魚,透過找續「搵真銀」,魚販察覺紙鈔質感有異報警。
被告承認使用及管有假鈔等三項罪名,區域法院法官昨判刑時指,偽鈔罪案近年有上升趨勢,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並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判被告監禁三十個月。
案發於本年六月五日,被告剛從內地回港,然後到小西灣街市,先以一張假鈔購買一尾價值十五元的魚,魚販不虞有詐,被告見得逞,隔了一會又到另一個魚檔,再以一百元假鈔購買一尾十元的魚,魚販起疑拒絕收錢,隨後逮住被告報警,警員在被告腰間撿獲一卷共十六張的鈔票,其中十張一百元為假鈔。
案件編號:DCCC70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