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平機會前僱員工傷後遭僱主剋扣工資及歧視一案,原訴人昨出庭作供時,被「踢爆」在職時曾遭投訴在辦公室內性騷擾同僚,意外受傷當日,原訴人原本須接受平機會內部紀律聆訊,結果聆訊要押後。
原訴人「L先生」昨日透露,他在加入平機會前,曾服務警隊並位居要職,其間修畢法律試,離開警界後,曾當執業律師。他離職平機會後,曾加入多間公司,法庭准許他將現職保密。
代表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昨日在盤問原訴人時,揭露他在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返回公司後受傷,但「事有湊巧」,原來同日下午他須接受平機會內部紀律調查,原因是他涉及一宗性騷擾投訴個案。大律師並指他早上自行乘的士求醫後,並沒有留院,下午便在大律師陪同下出席聆訊,惟最終聆訊要押後處理。
原訴人承認有內部調查一事,不過他表示當日早上八時回到公司,準備往茶水間時絆倒受傷,更即時感到頭、腰、腳痛,故急往求診。律師並指原訴人本身熟悉殘疾歧視法例條文,平機會在他受傷後要求他接受醫生檢驗,只是想了解他何時能復工,並未因此影響其升職或工作,不構成歧視。
但原訴人堅持僱主屢叫他看醫生的手法,屬於騷擾,並指因當時患抑鬱需要人照顧,而診斷日期緊迫,令他未能安排親人陪同求診。他欲更改日期,卻有人指行政總裁何蔡慧儀「決定咗」,令他覺得受威嚇,僱主更曾暫停其自動轉帳,令他延遲出糧。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EO16/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