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偵破灣仔區連環「𨋢頂」劫案的前女高級督察譚思茵,涉嫌隱瞞十六項負債資料及訛稱仍為警務人員,先後向兩間財務公司騙取借貸共二十六萬元,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財務公司經理作供指,當日女被告申請借貸時否認多過兩項債務,若得悉對方有十多萬元債務,不會批准其借貸申請。 記者:梁家亮
三十三歲的被告譚思茵,曾於港島總區重案組任職女高級督察。被控兩項訛騙罪,指她於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向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借貸八萬元,惟未完全透露本人的借貸資料。
她另於去年七月十四日向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借貸十八萬元,沒有透露有其他借貸,以及在申請表上申報為高級督察,但其實被告已於七月十三日遞上辭職信。
新鴻基財務女文員黃小姐作供稱,事發當日被告向公司申請將原有信貸額由二萬三千多元增加至八萬元,分十二個月攤還,黃檢視被告所提交的文件如工作證、身份證等個人資料,發現被告於存摺內印有屬於另外兩間公司合共一萬三千多元的自動轉帳還款額,黃其後將有關資料呈交部門經理審批。
財務經理周先生作供指,當日接獲被告借貸申請,曾詢問被告的財務狀況,問及被告除了存摺上顯示兩項借貸外,有沒有其他借貸,被告否認。周表示若得悉被告當時身負十多項約十三萬元債項,不會批准被告申請。
辯方在盤問時,質疑財務公司審批申請者資料及批核貸款程序馬虎,沒有仔細查證被告所提供的資料,但周回應指基於私隱條例,他們無法查證被告另於其他公司涉及的財政狀況。
譚思茵離職前任港島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月入逾七萬元,曾偵破灣仔區連環𨋢頂劫案。譚於八九年加入警隊,九四年擢升為高級督察,亦曾於軍械法證科工作。
案件編號:ESCC36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