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下,田北俊一定暴跳如雷。
這一位自由黨主席私下表示,他加入行政會議第一宗要全力催谷的事,就要政府做一次薪酬水平調查,比較現職公務員與私人機構員工薪酬差距。
任何人要做任何事都是有因有果的。田北俊從來沒有掩飾他要做薪酬水平調查的背後動機:公務員薪酬太高(田掛在口邊是兩者差距高達四成!);一旦薪酬水平調查證實田的立論,他與其商界盟友肯定毫不手軟削減公務員薪金。
據聞,田北俊已成功說服董建華,稍後會做一次薪酬水平調查。雖然行政會議仍未正式拍板,但只要到下亞厘畢道走一圈,探聽高層口風,便知風向。
但一向堅持擁護《基本法》的田少萬料不到,《基本法》今次成為他的絆腳石。《基本法》第一百條規定,公務員薪酬福利不變;政府諮詢英國大狀法律意見,認為削減公務員薪金不能低於九七年七月一日水平,否則便屬牴觸《基本法》。
在上述規限下,即使進行薪俸水平調查、即使薪俸水平調查顯示公務員與私人機構嚴重差距,公務員都不可能減薪低於九七年七月一日水平。真是白張羅一場!
但容許我問一個問題:英國大狀對《基本法》的詮釋是否神聖不可侵犯?其實,與九七年七月一日前相比,公務員部份福利津貼例如厭惡工作津貼已遭削減。為甚麼福利津貼不以「七一」為界,偏偏薪酬要以「七一」為界?
我不同意這樣解釋《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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