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務發展所需,很多企業為了拓展海外市場,除在海外成立公司,亦會調派一些有經驗的員工到海外分公司工作。而派駐海外時間的長短,對該僱員及僱主來說,均會帶來一些稅務上的問題。例如該僱員是否每次只在分公司作短暫逗留,或是要長駐為期三數年。
僱主在考慮成本效益的同時,亦要顧及該僱員因派駐海外工作而帶來的額外稅務負擔。尤其是當僱員獲委派去一個薪俸稅稅率比香港更高的國家或地區時,為了吸引僱員接受此項委派,公司除了要給予一些額外的金錢津貼外,亦可以為該僱員作出一些稅務上安排,以減輕該僱員因派駐海外工作而增加的稅務負擔。
如上文提及,如何作出適當的稅務安排,要視乎該僱員在海外工作時間的長短。對僱員來說,最大的影響莫過於被雙重徵稅。在某些情況下,就算受聘海外或常駐他國,僱員仍可能要繳納香港薪俸稅,但同樣的薪酬亦需要向派駐地區的政府繳納稅款。在此等情形下,僱主可以為僱員提供「稅額負擔的平衡」或「稅額負擔的保障」。
何謂「稅額負擔的平衡」及「稅額負擔的保障」?縱然兩者的運作模式差不多,但兩者是有分別的。
首先解釋何謂「稅額負擔的平衡」。平衡的意思,是指在兩樣東西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套用在稅務學上,是指當個別僱員被調派到海外工作時,他的稅務負擔是不應該因接受委派到外地工作而有所增加或減少。簡單來說,他只應該繳納相等於留港工作所要繳納的稅額。而那實際稅款﹙包括本港及海外﹚和留港工作稅款的差額,就由公司支付。此舉對僱員來說,既公平又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僱主為僱員所支付的稅款,也會被當作僱員收入而被徵稅。
至於「稅額負擔的保障」對僱員來說就比較慷慨。因為若僱員因派駐到海外工作而其稅務負擔減少﹙這個情況是可能發生的,例如:由較高稅率的國家調派來港工作﹚,僱員不需要交還僱主多收了的得益﹙即相等於因此次外調而減少了的稅務負擔﹚。相反,若因調派到海外工作而令其稅務負擔增加,所多繳的稅款,僱主就要作出賠償,向僱員補回差額。
上述兩種安排,對僱主來說,固然是會帶來成本上的增加,但會令僱員減少因到海外工作而產生的憂慮,從而能更專心工作,為公司帶來更多商機和利潤。
以上有關稅務安排等問題,應先徵詢有關專業人士意見。
葉偉文、張紹仁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