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名米舖東主在盂蘭節撒錢引起市民搶拾的混亂事件,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由於在盂蘭節撒溪錢是中國習俗,與舞獅不同,事前毋須向政府申請,但類似今次事主撒的是真錢,而且是一元及二元輔幣,面額比較高,合共達三千元之多,與以往一般習慣的「斗零」及一毫不同,可預計會引起混亂,因此警方可運用《公安條例》,以不適當行為引起公眾騷亂為理由,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若事件中有人受傷,當事人可向該名東主作民事索償。
黃國桐表示,以往家長大多會訓示子女不要執拾人家在法事中所撒的零錢,因為此舉無異與鬼爭錢,是不吉利的。但今次這麼多老人家不顧危險爭相「搶錢」,反映現時香港經濟環境實在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