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一方面不遺餘力宣傳官方打擊盜版的決心和成就,另一方面卻給錢盜版商、買翻版貨。借書量每年數以千萬計的香港公共圖書館,不知何時開始大量購入大陸盜版書,單是名作家蔡瀾和才女李敏的盜版作品,就有五百本之多。受害的合法出版商直斥當局戇居,法律界人士更指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可能已觸犯了《版權條例》,或須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 記者:蔡元貴、陳倩雯
公共圖書館的藏書琳瑯滿目,連盜版書也特別豐富。本報發現,港九新界各公共圖書館現存最少五百本盜版書。其中名為《香港蔡瀾隨筆散文精品》一套十五冊,康文署購入多套合共四百多本;另外《李敏作品集》也有三十多本。
《香港蔡瀾隨筆散文精品》系列叢書由「華人文化出版社」發行,一套十五冊,以簡體字印刷,輯錄了蔡瀾多年來的散文作品。本報向蔡瀾查詢,他證實這是盜版書,他從未授權過一家叫「華人文化」的出版社替他出書。女作家李敏也早已知悉公共圖書館公然借出她的翻版作品,《李敏作品集》也是簡體字版本,輯錄了她過去的四本散文集作品,由「雲南人民出版社」發行,李敏全靠擁躉通知,才知道遭受侵權。
版權被侵犯,蔡瀾笑說這是「光榮」:「有人翻你啲書係光榮,多啲人睇你本書唔好咩?我唔係想助長翻版,政府都唔去阻止,係政府助長!介意?介意有乜叉用?會激死㗎!」本報於上周五書面向康文署查詢,新聞主任表示需時了解,最快要今日才能回覆。
市民沈昭明最近在公共圖書館借得兩本盜版蔡瀾著作的,不滿公共圖書館侵犯知識產權:「估唔到我借六本書,有兩本已經係盜版,香港既然有保護知識產權條例,點解作為公營部門嘅圖書館都買盜版書?係咪間接鼓勵市民買盜版書呢?」
替蔡瀾和李敏出過不少著作的香港出版商「天地圖書」對此非常不滿,該出版社編輯部陳先生直斥康文署「戇居」:「點解喺香港有正版貨唔買,要買埋大陸啲翻版貨?」
根據《版權條例》,向公眾發放作品複製品的權利屬版權擁有人所有,任何人未獲特許,而自行發放、或入口、出口複製品,即屬侵犯版權。
法律界人士謝連忠指出,公共圖書館也要交版權稅,不應獲得豁免於《版權條例》之外,版權擁有人可循民事追討損失,只要證明被告應該可以避免侵權,不管他有沒有侵權的動機,都可獲賠償。如果證明被告明知故犯,更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