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加強對紅籌和境外上市國企及其大股東,透過發售股份或債券籌集外滙的管理,國家外滙管理局及中國證監會於8月5日發表通知,規定由9月1日起,在收到集資資金後30日內,須將集資淨額調回中國境內,即使獲准暫留在外,最長亦只3個月。
通知亦收緊紅籌境內大股東注資套滙的管理,不但須先進行境外投資外滙登記,注入價更不得低於估值,此舉或會影響中國聯通集團向中國聯通(762)注入18省市GSM網絡資產的時間表或作價。
現時多數紅籌注資方式,都是先由境內註冊大股東,將資產轉移到香港註冊的窗口公司,經營2至3年才按估值折讓價注入,但部份紅籌如中移動(941)及聯通,由於大股東絕大部份未注入資產都在內地,上市公司到洽購時,才會從中選擇效益最好的資產,他們只有採用直接注資方式,其審批時間亦會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