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力量說筆者煽動革命。煽動革命又有甚麼錯?只要是和平與非暴力,又有誰人受害?
上星期的新聞報道,兩大超市的價格,過去兩年半不跌反升,達百分之三點六。那些全港最平、最新鮮的廣告,全是騙人把戲。
對已失業者,筆者建議不妨違法上街販賣,或乾脆在家開業。犯法的事,筆者也敢提議是一點不錯!當法制不公平,不能保護弱小,反轉過來壓迫弱小之時,還理來做甚麼?事實上,人民力量正正就會在這些時刻出現。七○年代的小販認可區政策只是承認現實,而獅子山下年代的家庭小工業比比皆是,政府無法理會。
筆者有更好的例子,當高地價保護地產商的時代,而公屋又是要等上十年才可以輪候到,你道小市民是如何生存?答案是在山邊搭屋自住,甚而出售,兩者都是百分之一百犯法。非法搭屋是違反《官地條例》,可以坐牢,比做小販嚴重得多。但筆者告訴大家一點小歷史常識,在二十年前的八二年,政府做了一次大規模的調查,發現當時是有五十萬人住在非法搭建的木屋之中,亦是說有五十萬人是在犯法,政府當然完全莫奈之何!
筆者為何記得?因為當年筆者有份參與調查的工作。今天眼看時光倒流,無限唏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