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浸公屋戶投訴10年無人理

水浸公屋戶投訴10年無人理

葵盛東邨盛豐樓一低層住戶投訴,過去十年來一直受去水管淤塞問題困擾,屋內經常水浸,令他蒙受損失,但房屋署十年來置若罔聞,未作改善,令他甚感不滿。

梁先生原本居住的公屋單位,因重建清拆,而其妻患有心臟病,不便居住高層單位,故獲房屋署編配至葵盛東邨盛豐樓二樓一單位,但沒料到入住後卻為他帶來無休止的困擾。

每隔三天浸一次
他稱,入伙後才知悉,該座樓宇所有去水渠喉管的去水位,均設於二樓,他入住十一年來,每隔三數天,便有污水倒流入廚房,約一年前,更曾因大量污水倒流入屋,令全屋水浸,家具被毀。房署當時曾派員上門了解及拍照,並將其索償個案轉介保險公司跟進,調查了四個月,回覆竟是指因水浸是由於其上層住戶將雜物掉進去水管,引致淤塞所致,並不是房屋署控制範圍內,故不會賠償。
過去一年,污水倒流情況日益嚴重,由原來一星期幾次,到現在早晚均出現,他只好一出現水浸便向房署投訴。房屋署職員則託辭屋邨已外判管理公司管理,將責任推卸至管理公司。他向管理公司投訴,管理公司卻又着他向房署投訴。他投訴無門要求調遷,房署回覆:「冇可能」。
梁先生稱,其單位出現污水倒流入屋情況,是樓宇設計有問題所致,房署實有責任為其解決,且應定期為大廈通渠,以減少污水倒流情況,而不是住戶出現問題時才後知後覺,動手通渠,令他一家無止境受水浸困擾。

公證行稱不賠償
房屋署發言人回應稱,盛豐樓樓齡已舊,而二樓是去水管由「大渠轉細渠」位置,有一轉接位,但造成淤塞原因,是大廈樓上居民將雜物掉入去水管,令地下沙井位因雜物積聚淤塞所致。房屋署未有計劃更換排污喉管,但如果日後情況惡化,才會考慮是否有必要更改。
至於梁先生單位水浸個案,經公證行調查認為是樓上住戶亂丟雜物令渠管淤塞引致,故不會賠償。 (○七一一○六)

意見:王坤指房署應負責
房委會委員兼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房署有責任為低層住戶解決問題及作徹底改善,治本方法是在高層加設去水渠疏導去水,以免集中在低層排水,讓住戶「有覺好瞓」。
王坤又認為,房署購買保險原意,是要保障意外發生導致損失時可獲賠償。當住戶在正常情況使用下,因渠管淤塞而受損,房署應將之納入保障範圍,因淤塞是由樓上住戶引致,樓下住戶實難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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