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五月政府為阻止禽流感肆虐展開殺雞行動,其間兩名雞販向食環署訛稱已屠宰千四隻活雞而提交虛假發票,企圖欺詐近五萬元賠償。兩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入獄兩個月,但准予緩刑一年,另各罰五百元,成為首宗於殺雞行動中欺詐政府被定罪案件。裁判官斥被告行為如趁火打劫,濫用政府對他們的信任,二人應感到羞恥。 記者:梁家亮
裁判官判刑時指,去年五月政府為阻止禽流感散播,展開全港殺雞行動,政府向雞販以每隻活雞三十四元的價錢作為賠償,檔主須向政府申報屠宰活雞數量以計算損失。但兩被告向食環署提交虛假的單據訛稱屠宰了一千四百多隻活雞,幸好事件被一名食環署高級衞生督察揭發,避免損失。
首被告梁啟華(四十一歲),為一間雞鴨欄的持牌人;次被告胡康權(四十三歲),為「嘉記欄」的主管。同被控兩罪指於去年十月三日向食環署提供三張虛假單據,以證明購買一千四百四十二隻活雞,企圖向政府欺騙四萬九千多元賠償。
案情指,去年五月二十日食環署人員到梁位於鴨脷洲利東邨的雞鴨檔進行殺雞,發現舖內有大量冰鮮雞,梁表示事發數日前向「嘉記欄」購買一千四百多隻活雞已悉數屠宰,並向食環署高級衞生督察張偉良提交三張有關收據索償,但張認為該雞檔的雪櫃無法儲存如此龐大數量雞隻,又發現收據上的序號被撕去,認為可疑。其後,食環署向「嘉記欄」的東主及會計查證,發現並無有關交易紀錄,報警揭發事件。
辯方求情指,兩被告認識多年,梁亦於胡的雞檔兼職貨車司機,梁犯案因他購買冰鮮雞後失去發票,便問胡借虛假發票頂替,而冰鮮雞的賠償價比活雞平九元,胡為助友犯案,在案中沒有金錢獲益,兩人現感後悔,懇請裁判官考慮食環署沒有損失,及二人坦白認罪輕判。
案件編號:WSCC10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