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拒「吹波波」判監兼停牌<br>被控逆線飆車青年脫罪

拒捕拒「吹波波」判監兼停牌
被控逆線飆車青年脫罪

【本報訊】青年涉嫌超速駕駛遭警方「隱形戰車」追截,並以逾百公里時速逆線飆車撞對頭輕型貨車一案,昨於北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充份證明被告為肇事車輛司機,故判他超速及危險駕駛等四罪不成立,但拒捕及拒絕提供酒精測試兩罪成立,判監六個月,停牌十八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律師申請保釋被告以等候上訴,遭法庭拒絕。

危險駕駛等脫罪
裁判官判詞指,戰車與肇事車輛並排而行只有十秒,其間警員只可以匆匆一瞥鄰車司機。有警員供稱肇事車輛被撞停後,目睹被告從駕駛座離開,但輕型貨車司機則稱警員到達前車上各人已散去。裁判官認為證人的供詞矛盾,故判超速、不小心和危險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罪不成立。
然而警員是合理懷疑被告為司機,有權要求他提供酒精測試,被告拒絕及逃走,並與警員展開長達二百米的追逐,故判拒絕提供酒精測試及拒捕兩罪成立。被告葉智健,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一日,以時速一百三十八公里駕駛,未肯提出呼氣樣本,以及在連翔道近欽州街拒捕。
案件編號:NKCC261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