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手抱三歲兒子在葵芳地鐵站乘專線小巴,行駛期間疑司機突開車,二人被拋出車外臉遭車輛輾過,涉案司機被控未有保障乘客安全及車內逃生門鎖毀壞,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脫。 被告黃家祥被票控於去年十一月三日早上十一時許,在興芳路近葵青交滙處駕駛專線小巴時,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兩名乘客安全;另控他駕駛的車輛配件不良,逃生門鎖毀壞。 案件編號:TWS2123-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