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自殺 未想過釀火災」<br>17歲女燒炭縱火罪成

「只想自殺 未想過釀火災」
17歲女燒炭縱火罪成

【本報訊】高智商的十七歲少女情緒受困,竟計劃周詳部署在家燒炭自殺,並預購炭包以便加炭,但萬無一失的自殺計劃因她捱不住濃煙報警獲救,昨日被控縱火罪成還押小欖候判。 記者:蔡朗清

穿上「人字拖」出庭應訊的被告林玲,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否認在青衣邨寓所內縱火。控方案情指出,今年四月二十三日早上約十一時半,警方接獲被告求助電話指:「有人身體不適,好痛就嚟死。」未幾,再接被告來電:「手腳被燒好痛,屋企着火。」救傷車抵達將她送往瑪嘉烈醫院,消防在場調查認為火警有可疑。

自殺原因成謎
經醫生檢驗被告身體有百分之四燒傷;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有強烈自殺傾向。她承認燒炭自殺釀成火警,但拒絕透露自殺原因。警方當日拘捕被告,警誡下她保持緘默。
神情平靜的林玲,昨日在庭上娓娓講述她布局自殺的經過。她中二輟學,情緒一直有問題,但沒有精神病,曾入讀特殊學校,案發當日因「好多嘢唔開心,想自殺。」
她說當日趁家中無人落街買炭,再將燒紅炭塊放入不銹鋼煲內,並以濕毛巾塞門縫自製密室,將煲炭放入睡房。
約十五分鐘,白煙愈來愈濃,「喉嚨好痛,頂唔順」,終於打消尋死念頭,爬過煲炭,出廳報警。
她被盤問時承認:「想用水淋熄火,但吸咗太多煙,手軟腳軟。」她強調,當時只想燒炭自殺未想過會變成火災。對於被裁判官問及房內有包新炭,她解釋:「驚燒完煲內嘅炭都未死得,放包炭喺度加炭。」

釀火災罪嚴重
裁判官胡雅文裁決表示,被告聲稱用煲燒炭,但警方在現場找不到煲,法庭懷疑被告沒有用煲燒炭;即使法庭相信被告口供,但其煲炭自殺行為,明顯危險可釀成火災,裁定縱火罪成。裁判官直指案件嚴重,幸無傷亡,將案件押至下月九日索取背景及精神科報告始判,其間被告還押小欖看管。

被告燒炭獲救過程
1.被告情緒受困計劃燒炭自殺
2.因濃煙嗆喉及灼傷痛楚致電報警
3.單位被焚毀,被告則送院獲救
4.被告裁定縱火罪成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TWCC10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