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名下西貢飛鵝山道溫莎堡物業,一名女租客涉拖欠逾七個月共五十一萬多元租金,林百欣昨日因此入稟高等法院,向女租客追討欠租及非法佔用物業的損失,並要求收回物業。
雖然入稟狀以林百欣本人作為原告,但林伯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對追租官司不知情,亦不認識答辯女租客,不清楚是否公司以他的名義興訟。入稟狀指出,答辯女租客梁麗珊(姓名譯音)去年十一月簽訂租約,以月租七萬元租用林百欣名下溫莎堡物業「B」屋兩年,林伯指女租客由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七月中一直違約拖欠租金,累積金額五十一萬多元。
林伯多次追收租金不果,決定興訟追討及要求收回物業,如女租客繼續佔用物業,另索償每月七萬元非法佔用的損失,直至物業交吉。
案件編號:HCA319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