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延遲公布業績<br>聯所譴責張耀榮鄭昭明

事涉延遲公布業績
聯所譴責張耀榮鄭昭明

【本報訊】正在清盤程序的耀榮明泰(072),以及9名現任及前任董事,昨日被聯交所公開譴責。聯所指他們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公布99及2000年度全年業績,以及2001年度中期業績,違反《上市協議》及《董事承諾》。被譴責者包括兩名前主席張耀榮及鄭昭明。

聯交所在公布中指出,上市協議規定,公司在年結後5個月內,須公布全年業績,以及在年度中期結束後,3個月內公布中期業績,但耀榮明泰於99年10月22日才公布截至99年3月底止全年業績,較期限延遲1個多月。
該公司又於去年1月底才公布2000年3月底止全年業績,延遲5個月。另外於去年5月9日公布截至2000年9月底止中期業績,延遲5個多月。
公布指出,上市委員會認為,該公司及有關董事未有採取適當行動,履行應有責任。公布強調,上市委員會非常重視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而這些條款,是為了確保公司能迅速將重要財務資料向公眾發放。根據正在諮詢市場的除牌程序諮詢文件建議,凡未能如期發表業績的公司,將要立即停牌,直至公布後才可復牌。

九人違反董事承諾
遭公開譴責的董事,除了鄭昭明及張耀榮外,還包括董事總經理陳維雄、張耀榮兒子張永強,以及前董事張恭泰、曾祥誌、張力平、陳建誠及熊平波。他們先後在有關時段內出任耀榮董事。另外,公布指出,聯交所未能向前董事程國良送達紀律聆訊文件,因此上述裁決不會延伸至程國良,但會保留追究權利。
公布又指出,高院於6月向該公司頒布清盤令後,破產管理署長已被委任為臨時清盤人,處理該公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