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六歲女文員於年初瘋狂購物後,恐未能於信用卡還款限期找卡數,竟到警署報案聲稱遺失五張信用卡,損失逾二萬元。警員調查揭發她虛報,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獲輕判罰款五千元。
被告羅惠茵,控罪指她於二月八日在元朗警署報案室,向一名警長虛報遺失五張信用卡,損失二萬五千元。被告當日下午三時許到元朗警署報案,聲稱於二月七日遺失銀包,內裏的五張銀行卡同告失掉,致電信用卡中心報失時,職員表示該些信用卡已被盜用,合共有十三次碌卡簽帳。警員覺得可疑,查問下被告承認虛報。
案件編號:KCCC1336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