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受賄408萬<br>朱小華案開審堅拒認罪

起訴書指受賄408萬
朱小華案開審堅拒認罪

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的愛將、中國光大集團前董事長朱小華涉嫌受賄案,昨晨八時半在北京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根據控罪書披露,檢察院指控朱小華收受四百零八萬港元賄款。消息稱,朱小華案一再延期開審,是當局曾要求朱小華認罪,並要其律師只做減刑辯護,但被拒絕。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員昨接受傳媒查詢時證實,已開庭審理朱小華涉嫌受賄案,但拒絕透露詳情。

囚秦城執意無罪辯護
據多維新聞網昨晚披露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副本,當局指控朱小華兩項罪證,其一是接受華利控股主席兼總經理楊國勛上市股票三十六萬股,後照市場價換成一百零八萬港元;其二是接受新世紀國際董事、新世紀建設發展(深圳)董事長丘漢輝的請求,決定光大集團投資購買香港新世紀建設發展(深圳)開發的新世紀廣場房產、批准光大金融為新世紀國際從銀行取得貸款提供擔保,朱小華透過妻子收受丘漢輝三百萬港元。
檢察院的起訴書稱,朱小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
多維新聞網引述北京消息人士稱,朱小華目前被囚禁在北京秦城監獄。當局曾在本月初要求朱小華認罪,並要求其律師只做減刑辯護,不做無罪辯護,但朱小華不肯認罪,律師也執意要做無罪辯護。
根據中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死刑。由於中共即將舉行十六大,外界相信北京會處決部份嚴重貪污受賄的高級幹部以祭旗,在這種形勢下,朱小華極可能被判處重刑。

朱總賞識來港掌光大
五十三歲的朱小華因受朱鎔基賞識,被委任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九六年底到香港出任光大集團董事長。至九九年七月,朱小華被召上京後銷聲匿迹,後證實被當局「雙規」,即在規定時間和地點交代問題。至上周五官方新華社報道,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朱小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多維新聞網/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