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約理論與公司性質
我說過了,傳統的經濟學分兩大項:資源使用(resourceallocation)與收入分配(incomedistribution)。就是今天的經濟學課程還是以這兩項作前後之分。那所謂宏觀經濟只是在這兩項之上加上貨幣理論。但貨幣理論的絕頂高手費沙(I.Fisher)是以價格理論的架構處理的。嚴格地說,所有宏觀問題都可用價格理論分析處理;另一方面,稱作宏觀的分析如果與價格理論的基礎有出入,或不能通過價格理論的審查,皆不可取。我所知的經濟學只有一個範疇:價格理論。這範疇也就是選擇理論。
關於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這兩大項,作本科生時我認為是兩回事。老師或課程怎樣說,我就怎樣學。但兩年後進入了研究院,我越學越覺得不對勁,認為這兩項是同一回事。到了寫博士論文,開始在生產要素的合約上思考,我一時覺得是一回事,一時又覺得是兩回事,有點糊塗了。是在博士後大約十年,我才明白可以是一回事也可以是兩回事。這是因為在那時我開始掌握到一個比較完整的合約理論,其中部分一九八三年發表了,餘下的要到今天才有機會寫出來。這理論的含意是,忽略了合約安排,我們不能真的明白資源使用與收入分配的關係。
產權是制度安排;合約也是制度安排。前者往往涉及整個經濟;後者通常是個人的選擇。市場的合約是基於私有產權為局限的。本章的分析是以私有產權與交易費用為局限。
本卷第二章第五節談到合約結構時,我指出有結構性(structural)的合約一般地有收入條款與使用條款。不一定全部寫出來,而法律、倫理、風俗等往往協助那些不言而喻的合約約束。
讓我從最簡單的例子說起吧。一個小農戶以自耕地種植,把農產品拿到市場出售。成交有合約,沒有結構性,不言而喻,用不着寫出來。顧客給錢農戶購物,好不好吃顧客自理,這金錢代表着的價是合約的農戶收入條款,農戶生產要素的使用條款是不存在的。在這安排下,我們可以指出三點。
(一)顧客付出的錢既是買農產品,也是買農戶的生產要素,二者分不開。
(二)如上,產品市場(productmarket)與生產要素市場(factormarket)是同一市場。
(三)這點最重要,農產品之價是農戶的收入分配,但也是指導着農戶的資源使用。這樣,同一之價有雙重作用:價是農戶的收入;價傳達着資源使用的訊息。
讓我們轉到工業去。首先要說的,是最簡單的件工合約,如上一章例舉的一個人在家中「穿珠子」,與上述的小農戶沒有分別,其三點含意也相同。加上一個中間人也沒有重要的變化。那就讓我們跳到複雜的工業生產那裡去吧。
原則上,再複雜的工業生產也可以全部由件工的安排處理。分工合作,產品的每一微小部分、部分組合而成零件、零件組合而成產品、每部分至每產品的質量審查,到最後的包裝,全部可以由件工處理。如果所有交易費用是零,每個顧客購買一件成品可向所有參與生產的件工工人,個別支付一個微小部分的價錢。這樣,購買一部攝影機就要付數以百計的不同價格了。假若每個件工工人都自置工具、機械等,其安排與「穿珠子」的件工相同。件價既分配收入,也指導資源使用。產品市場就是生產要素市場,沒有分別。
在真實世界,這例子有三種交易費用不能漠視。其一是一件產品以零碎市價成交,手續繁複。其二是那麼多的人合作生產,配合得宜不是免費的事。其三最重要,那就是釐定多而零碎的市場件價費用奇高。一般市場顧客不可能知道一件成品之內的每部分有什麼功能,更勿論其質量高下了。把攝影機解體,你知道內裡每樣零件的功能嗎?知道某零件的金屬及其拋光的質量嗎?顧客不知道是什麼,或沒有知識衡量,不容易訂價,更何況成品之內有些零件是該成品獨有的。
因為上述的交易費用,有一個或以上的經理跑出來,減少這些費用而從中取利。這經理是個專家,懂得成品內的零件功能及質量,懂得不同件工應得之價,也懂得配合安排多人工作。他支付零碎的件價給工人,安排工人的工作時間,決定產量,把零件組合為成品後,每件成品以一個價賣出去。
究竟是工人聘請經理,還是經理聘請工人,是三十多年前我提出的問題,到今天還有爭議。從合約與法律上看,經理是僱主,工人是僱員。然而,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經理的存在是工人的需求,而更重要的也是市場顧客的需求。說是工人或顧客「聘請」經理不是錯誤的理念。是誰聘請誰不重要,重要的是經理人的存在是因為要減低交易費用。(誰聘請誰的話題後來伸展到資金擁有者的參與——這方面我沒有跟進。)
現在容許我把「經理人」加進工廠去。記着我們的產品還是全部由件工製造(包括質量審查)。這經理人可不是我提過的穿珠子的中間人那樣簡單──只加一個佣金在珠子帶的價上。經理人給多個件工支付工錢,然後把製成品以另一個價批發或零售給顧客。前者是生產要素市場,後者是產品市場,二者開始分離了。這分離不大:原則上這經理人可以為自己的服務收取佣金──說到這裡,他的服務只是釐定零碎件工之價及把零件組合為成品。
本卷第四章第二節提出的履行定律,這裡顯得重要了。成品的每樣零件或零件的每件工部分,及質量的審查,都是被量度了而直接算件價的。除了量度費用的支付,經理人不用監管或調動工人的操作。這樣看,雖然生產市場與產品市場有分離,但件工之價既決定收入的分配,也指導資源的使用。換言之,雖然兩種市場有分離,但二者的功能是一樣的。
但我們的經理人不僅算件工價及組合為成品,他還安排生產工作的配合。安排配合的服務有價,但一般不能以件工算。這經理服務可以時間算工資,或以佣金算,或以支付工人後的剩餘(residual)算,等等,但一般不能以件數算。件工工人的工作配合安排由經理人指導,算是資源使用的指導,是由人直接指導而不是由價直接指導的。這是有形之手。
是的,比較複雜的件工生產,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而需要經理人的參與。件價的本身是工人的收入分配,也直接地指導了資源使用,但這後者不足夠,要補充經理人的指導。這樣,件工合約會或明或暗地在收入條款之上加上使用條款,使合約有結構性。不僅生產要素市場與產品市場有分離,收入的分配與資源的使用也開始分離了。這些分離是因為有交易費用才產生的。
回頭說我們經理人的非件工收入,是市場為了節省交易費用而用以指導經理的工作的。如果這經理本身是老闆,他獲得的收入分配同時指導他自己人力資源的使用,一石二鳥,經理的生產要素本身只有一個市場。市場以無形之手指導經理,經理以有形之手指導工人。這是生產要素市場與產品市場分離的一個要點,雖然在件工安排下,有形之手遠不及固定工資合約那樣廣泛而明顯。
我們的經理人還作了另一項重要的「服務」。他是個價格訊息專家,要製造什麼產品是由他決定的。他或看價接訂貨單,或見市場物品而仿效,又或創新產品而試之於市。這樣,件工工人要生產什麼就由他的有形之手指導了。也是市場的無形之手指導經理,經理以有形之手指導工人──也是因為有交易費用的存在。當然,一家生產機構可以有多個經理,多個老闆,而經理與老闆不一定是相同的人。我只是以一個經理的簡化例子作示範分析。
轉到件工合約之外的其他生產要素的合約安排,除非是斷權成交(outrighttransaction),其合約必定是結構性,或明或暗地包括收入條款與使用條款,而法律、倫理、風俗等協助就更形重要了。白紙黑字或不言而喻的使用條款的存在,是含意着有形之手的存在。一旦用上有形之手來節省交易費用,生產要素市場與產品市場便有了分離,而收入的分配與資源的使用就不能以一個價作一石二鳥。這些分離是因為有交易費用的存在,要節省這些費用而起。
件工之價(工錢)是直接量度產品之量而支付。其他不用件價的生產要素的收入分配,其量度之量只是間接地與產品有關。依照我提出的履行定律,都要監管,因而增加了有形之手的指導範圍。原則上,如果所有交易費用是零的話,市場可以選擇間接的量度而達到直接量度產品的效果,例如可數工人的動作算價來代替件數算價。但動作算價的交易費用比件數算價還要高。間接量度的選擇是因為要減低直接量度的交易費用。撇開政府的干預不談,件工量度因為變化多而使釐訂件價有困難,上一章說過了。好些工作,例如女秘書,原則上是可以件工算工資的。但女秘書的工作千變萬化,怎樣數,算何價,交易費用十分高昂。
以時間算工資的量度與訂價(工資),其費用是相宜的。但除非買美女陪伴,時間之量只是一個委託(proxy)量,不是產品,其含意着的產品之質與量可高可低,可多可少。要有形之手監管,也要有形之手指導其使用。獎金、佣金之類的補充,可以減少監管及指導費用,但有形之手驅之不去。這裡要注意的是時間之價與量跟物品之價與量是兩回事。因此,生產要素市場與產品市場的分離就比件工的情況更為明確了。
合約理論重於生產要素的合約安排。傳統上的收入分配與資源使用,在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由無形之手處理,一石二鳥,一個價決定了二者。生產要素市場與產品市場是同一回事,分不開來。以瓦拉斯(L.Walras)為首的一般均衡理論分析就犯了嚴重的錯誤,以致內容空洞。瓦大師假設交易費用是零,但有生產要素市場與產品市場之分,也有不同產品的數目。上文的分析可見,沒有交易費用不僅不可以分開兩種市場,就是不同產品的數目也無從決定。
新制度經濟學在收入分配與資源使用之上加上制度安排。市場合約是私產制度局限下的合約安排。這些合約安排的引進不僅多加了一大類現象需要解釋,而更重要的是,不研究合約我們不能真的明白收入分配與資源使用的關係。
我認為這一節提出的合約一般理論是成功地把收入分配、資源使用、合約安排這三者綜合在一起,互相連貫,息息相關。是我自己從佃農理論開始一路推出來的,其中件工合約的研究幫助很大。
(這是我認為重要而自己滿意的一節,寫於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剛好是佛利民——MiltonFriedman——的九十大壽。)
(《經濟解釋》之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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