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雙程證內地漢涉嫌強姦鳳姐一案,辯方質疑女事主當日其實與被告玩SM性虐待遊戲,才被對方扼頸,又指她完事後同意跟被告回家收錢,女事主激動回應稱「我做妓女七年都無玩過性虐待!」,怒指辯方講法「顛倒黑白」。
三十一歲被告林金水於去年九月十五日被捕後,在警署錄影會面供詞中有不同講法,他承認向警員稱「我只係想同佢(女事主)做朋友」,又說當日在街上車站不小心碰到女事主的身體,向她道歉之餘,指女事主提議到她寓所才可表達誠意,被告稱在女事主寓所傾談十分鐘後離去,聲稱「十分鐘不可能有性行為,我又不知道她是甚麼人」,對於警方撿獲精液安全套證物,被告稱從未用過,也不知道甚麼是避孕套(安全套)。他承認當日身上只有二十元。
辯方大律師質疑四十一歲鳳姐事主,指她當日其實按「行規」要求被告先付肉金,又同意玩性虐待遊戲,因此由得對方扼着其頸,被告後來說「唔好玩」,改為鳳姐騎在他身上性交,事後鳳姐隨被告回家收取肉金,因此才跟被告下樓。
女事主情緒激動否認辯方指控,含怒欲哭稱「我做妓女七年都無玩過性虐待遊戲,唔識乜嘢乜M物M」,她一再怒斥辯方「顛倒黑白」,強調一向提供性服務後才收錢,當日純因被告「樣衰」;「驚佢食霸王餐無錢畀」,才要求被告先付錢。
事主又解釋,日前因避開高利貸而一度沒有與警方聯絡,因此稍遲才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14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