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被控超速 再缺席聆訊

謝霆鋒被控超速 再缺席聆訊

【本報訊】藝人謝霆鋒再涉超速飆車,昨日被控於西九龍公路近美孚,駕駛其約值七十多萬元的開篷法拉利,飆車時速高達一百五十五公里,及將白色車身擅改黃色;但他繼早前駕奧迪房車超速案再次缺席聆訊,代表律師出庭初步否認控罪,以了解案中法拉利是遭雷射槍或「隱形戰車」偵測超速才答辯;裁判官遂將案件押至本月底再訊。

擅自改車顏色
涉案兩張傳票分別控告謝霆鋒於今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約十二時,在西九龍公路近里程碑四點六至五點二駕駛的法拉利,時速一百五十五點八公里,超過時速一百公里的限制;另一傳票指他同日下午十二時十分在青葵公路近里程碑七點一,身為車主沒有通知運輸署更改車輛顏色。
謝霆鋒昨日缺席荃灣裁判法院聆訊,由律師張雅棣代表應訊,他庭上表示初步指示否認控罪,但需向控方索取文件,以了解被告當時所駕的法拉利被指超速,是由警方的雷射槍或「隱形戰車」偵測,才正式答辯。
辯方又指出,被告於今年五月中涉及駕駛奧迪房車,在青葵公路超速五十三公里案,原排期下月二十五日審訊,可能與被告涉及法拉利跑車頂包案於下月十九日開審撞期,故申請案件押後;亦不反對本案與奧迪房車超速案一併處理。裁判官李家齊將兩宗交通案件,押至本月三十日作審前覆核,始再定審期。

透過電話指示
對於謝霆鋒兩次缺席聆訊,裁判官查詢被告的行蹤,目前是否在港及下次會否出庭;辯方回應指他只透過電話聽取被告指示,未知他身處何方,但會盡早通知法庭被告會否出庭。
辯方庭外表示,被告是二手購買涉案法拉利,「買番嚟就係黃色,唔知車輛登記係白色。」對於謝霆鋒兩次超速均五十多公里,律師打趣說:「佢揸車都好穩定,被控超速都係五十幾公里。」
案件編號:TWS10014-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