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派卧底在中環一所SM商店搗破地下派對真人表演,罕有地引用管理不良表演及經營不道德場所等罪名,首控該店外籍東主夫婦及女經理,案件昨於西區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指控方證供存疑,裁定三名被告全部七項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辯方要求控方支付三百萬元訟費,則押後十月四日處理。 記者:羅宇光
裁判官在判詞中指出,對卧底警員部份口供存疑。其中一名卧底警員指稱在派對場中見到本案男被告愛撫及吸吮一名女子雙乳,戴上手套指插女方下體。裁判官認為此部份口供混亂含糊,亦明顯與其他卧底警員的供詞不脗合。裁判官相信警方去年閱讀某周刊一篇有關該店的報道才展開調查,該名警員可能在不知不覺間受到報道影響,誇大供詞。
裁判官分析指,首被告與其他辯方證人的供詞清晰完整,認為她們誠實可靠,亦相信被告夫婦私下協議,不會在派對中從事性活動。另外,即使如控方所言,參與派對人士曾互相隔衣撫摸性器官及乳房,但相信他們只是參與BDSM(綑綁式性虐待)角色扮演遊戲,沒有人因此受傷及需要接受醫治,亦沒有證據指三名被告在現場目睹有關行為。而控方亦承認參與者的BDSM行為,並非預先安排及接受指令行事,只是自發性行為,不能構成真人表演。加上派對只招待相熟顧客,各被告有限制入場人士,故場內人士的BDSM行為不可視為公開表演,故裁定管理不良表演罪不成立。
至於經營不道德場所罪,裁判官歸納控方在陳詞中列舉的英國案例,要證明涉案店舖是不道德場所,必先證明該處破壞社會風化、令人敗壞道德及損害公眾利益而須受譴責及懲罰。但觀乎現今社會的標準,涉案不少BDSM行為都在電影情節中出現,可見這些行為均與上述三點陳述有一段距離,故亦裁定不道德場所罪不成立。
首被告聞判後隨即在庭外致電身在外國的女兒報喜。她昨晚表示對脫罪感到十分欣慰,認為是表達個人自由的勝利一仗,亦展示香港作為國際都會,已與大部份先進國家看齊,接納(綑綁式性虐待)是個人情感表達的一種方式。雖然訟費高達三百萬元,但可以換來社會人士關注。
首女被告BrendaScofield,五十五歲,為SM店舖FetishFashion東主。次被告梅淑嫻,四十歲,為該店女經理,第三男被告LaurenceRichardScofield,四十八歲,報稱商人,與首被告為夫婦關係。涉案控罪發生於去年八月十一日,警先後兩次派卧底警員到店舖參加真人表演派對。
案件編號:WSCC137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