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不滿教育制度 禁女兒上學兩年<br>教署勒令11歲女童返校園

父不滿教育制度 禁女兒上學兩年
教署勒令11歲女童返校園

【本報訊】因不滿本港教育制度,不讓女兒梁道靈上學達兩年多的梁志光,昨日收到教育署發出的入學令,勒令必須於下月二日讓十一歲女兒重返校園接受教育。對於教署於前年已發現梁志光自行教導女兒的方法不恰當,但至今才發出強制入學令,有教育界人士及心理學家批評,這是一個合理的做法,卻是「遲來的決定」。 記者:簡慧茵

教署在昨日記者會上並無指明有關家長資料,但相信所指的是梁道靈。此事始於二○○○年二月,梁志光因不滿本港教育制度,拒絕讓當時只有九歲、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女兒道靈上學,並在家自行教導女兒。當年下半年,教署安排心理學家與梁道靈會面,並觀察其父在家的教學情況,發現教導方法及課程都是不足和不恰當,遂多次要求安排梁道靈重返校園,但全遭拒絕。本報昨晚曾到訪梁家,其家中親友拒絕作出回應。
教署學校發展科首席督學(學生輔導)文馬之芬稱,該署已嘗試一切可行的途徑均無法令有關家長讓女兒上學,遂於昨日向家長發出入學令,並會在開學前繼續與該家長聯絡,希望他和女兒與小學的校長及老師先行會面,以便安排入學事宜。
教協會長張文光及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皆表示,教署發出入學令是合理的做法,「但係實在嚟得太遲!」新領域潛能發展中心教育心理學家彭智華指出,約十年前曾處理一個自行在家教導的個案,事件中女童的雙親學歷甚高,其父母認為自行教導可提升女兒的知識水平,怎料事實上卻令該女孩的社交技巧極差,而情緒智商也甚低。

違反命令可監三月
他呼籲梁父讓女兒盡快入學,並有三個危機不可忽視,包括梁道靈如何重新適應學校生活、如何擺脫受到過份保護情況、以及可能成為父母與教署之間的夾心人。
任何家長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入學令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入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