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勸:𠵱家搵工難,要好好做工<br>甲組球員校園毆劫待判 <br>

官勸:𠵱家搵工難,要好好做工
甲組球員校園毆劫待判

【本報訊】現效力甲組球隊澎馬流浪、多次代表香港青年軍外出作賽的足球小將葉志豪,涉夥同五名同窗在校內蒙眼毆劫同學,葉與三名被告承認控罪,裁判官姑念他們大好前途取閱感化報告始判,另二人否認控罪被裁定表證成立。 記者:蔡朗清

首被告為現役甲組澎馬流浪足球隊的葉志豪、次被告劉建德、第三被告周家健、第四被告羅志謙、第五被告林永傑及第六被告賈文迪,十六至十八歲不等,被控於今年三月九日在建造業訓練局葵涌中心一樓,搶劫徐文龍二十元,以及八達通卡,內儲值七十元。

蒙事主眼搶財物
第一、四及六被告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第五被告則改認普通襲擊;案情指事發早上十時許,事主遭人蒙眼毆打及搶去財物。他沒有即時報案,稍後到將軍澳醫院才報警。四人警誡下認搶劫及將八達通卡變賣分錢。
四人均無案底,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於九四至九八年在沙田體育學院受訓,九八年參加流浪隊的青年軍,亦是香港青年軍成員,曾代表香港到深圳、廣州及新加坡等地比賽。他最近亦與澎馬流浪簽定了三年合約。

官指有大好前途
辯方續稱,被告家境良好,姊姊就讀港大,家人對他犯案大表驚訝;他沒有參與黑社會或服食軟性毒品,今次是單一事件,希望裁判官考慮判感化,免他缺席訓練影響前途。其餘被告對事件均表後悔,又稱完成訓練局課程即將有工作。
裁判官指四人勇於認錯,非壞孩子,寄語「𠵱家搵工好難,要好好咁做工」,特別是首被告有大好前途,將案件押至下月四日取閱感化官報告始判。
第二、三被告否認控罪,事主徐文龍供稱,當日小息替眾人往小食部購物不果,回來遭次被告蒙眼毆打數分鐘,第三被告踢背脊多下。事主被襲後回工場遭次被告蒙眼,首被告則捉他雙腿,第三被告乘機取他銀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WCC17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