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計劃不能放棄

居屋計劃不能放棄

香港城巿大學社會科學學部講師 吳家鎚

近日有地產發展商建議將現時剩餘的居屋單位,透過拍賣形式轉售予地產商。對於有地產商提出這個建議,筆者並不覺得奇怪;事實上自九七年董建華上任以來,提出的新房屋政策,透過各種政策措施使社會上大部份的家庭都能自置居所、安居樂業,明顯有新加坡政府以房屋政策穩定社會的影子。
可惜突然而來的措施加上亞洲金融風暴出現,使樓價、地價暴跌,並拖累香港的整體經濟跌至谷底,結果是巿民入市購買私人樓宇意欲大跌;相反出租公屋及政府的居屋計劃的需求卻有增無減,公營房屋自然成為眾矢之的;並且不斷受到地產發展商的批評及要求停售居屋,以減低對市埸造成混亂和避免政府過份干預市場。而現時提出的建議亦是希望跳出一潭死水的樓市困局,令樓價、地價得以穩定向上發展。不過,筆者對以上的建議卻有保留。
首先,筆者強調房屋並不是「商品」,是人民生活上必需的,特別是對低下層市民來說更為重要;因此房屋是有「社會需要」的,政府有責任照顧沒有能力負擔私人樓宇的一群,為他們提供可以負擔得起的房屋。如果單看現時樓價水平便強調市民的負擔能力已足夠購置私樓的話,便似乎將所有置業成本和跟隨而來的住屋費用,如差餉、管理費等簡單化。相對於私樓,公營房屋單位數目較多,更有政府的資助,收費較低,否則市民也未必能負擔。房屋政策在這方面確實能收到維持社會穩定的作用,政府有必要保留現時資助的房屋政策。

可有多種資助形式
當然,資助的形式及方法可以有很多形式,而筆者相信繼續興建出租公屋是必須保留的,其重要性可從現時仍有十多萬的輪候冊申請人中反映出來,這是毋庸置疑的。其次,用興建居屋或以置業貸款的形式提供資助,則是當前最大的爭議,對於筆者來說,兩種模式各有好壞,但亦可以並行,由市民自行選擇是最好的決定,當然在數量及金額方面有關當局必須謹慎評估及調節,避免與私人市埸有所衝突。不過,筆者認為政府毋須完全放棄興建居屋,因為政府可藉此保留有效的調節市埸工具,避免私人發展商壟斷樓宇市場的情況出現。
香港由於土地供應有限,再加上人口不斷增加,經濟不斷發展亦令市民對居住環境的要求提高,因而房屋政策便成為政府的重要課題,不過從現時香港的推行和執行政策的模式來看,香港的房屋雖然是社會民生的課題,同時更是政治問題,而絕不是簡單的「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