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淵滄專欄:主辦體育活動可賺大錢

曾淵滄專欄:主辦體育活動可賺大錢

上星期,tom.com(8001)宣布以1億元收購一家網球賽主辦機構的60%股權。
這項網球賽名為「沙龍職業網球公開賽」,「沙龍」是一種香煙的牌子,顧名思義,最初主辦這項網球賽的目的是為「沙龍」香煙做廣告,但逐漸地,主辦這項活動就變成了一項財源廣進的活動,估計2002年的稅後盈利竟然高達2800萬,這倒有點意想不到,看來,主辦體育活動如果經營得法,是一門很不錯的生意。
這一次tom的收購,百分百是通過發行新股來進行,沒有動用現金,因此收購對tom有利。
在我的印象中,多數港人還不大懂得利用體育活動賺錢,許多體育團體都把主辦體育活動當成花錢的事,得伸手向政府要錢。「沙龍職業網球賽」之所以能賺錢,是因為參與的球員會是當今世界第一流的球星,世界一流的球賽,自然吸引觀眾,於是訂票收入、電視播放權、廣告的收入都很可觀,此外,現場的飲食收入也不錯。
不但是體育活動可以商業化,其他文娛、藝術活動也可以商業化,1983年至1987年,我在新加坡擔任一個攝影學會的主席,初上任時,這是一家會員很少、很窮的會,但1987年我離任香港時,這家攝影學會已一躍成為新加坡會員人數最多的攝影團體,每年經過主辦各種活動賺大錢,當時我們採用的方法就是將攝影活動商業化,將主辦影展當成一盤生意。
曾淵滄 城市大學管理科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