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麵粉餓漢九次案底

搶麵粉餓漢九次案底

【本報訊】中年小販連日無米下肚,餓極街頭見老翁手持白膠袋,以為有麵包上前強搶,豈料僅是一包麵粉;被告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肚餓冇嘢食」,又要求延長扣押期,但遭裁判官拒絕,案件押後至九月二日宣判。
四十四歲被告李志強居無定所,昨承認於本月十六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南昌街交界,企圖盜竊七旬翁孟金的財物。
根據案情,案發當日早上十時許,該名七旬翁歎完早茶持膠袋,欲橫過馬路之際,被告倏地衝前強搶他的膠袋。爭持間驚動巡警將被告制服,警誡下被告表示「好肚餓咪搶嘢食」,但老翁打開膠袋內裏只是一些麵粉、發粉、臭粉及報紙連紙巾,總值不過十二元。

官拒押後判決
被告有九次案底,其中五次與不誠實有關,最近一次被判入小欖精神病中心。
代表律師昨求情指,被告與妻分居後靠綜援過活,今次為基本需要才犯案。
裁判官將案押後,等候戒毒所及精神科報告始判。被告聞言揚手要求將案押至十月中,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NKCC51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