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教育署首席督學教唆一名設計出版商偽造報價單,從而投得教署總值逾百六萬的合約,兩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求情指署方要求完成教材的時間短絀,又經常刪改內容,故難以跟正常程序招標,裁判官考慮案件不涉及貪污及金錢得益,判兩人緩刑及罰款,涉案出版商則還柙至八月三十日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案中證人的口供誠實可靠,兩被告確有教唆該名設計出版商提交虛假的報價單從而獲取合約,該公司在未完成報價程序前已開始工作,而兩被告未有按照招標程序批出合約,公職明顯失當,分別判入獄九個月及六個月,但考慮案件不涉及貪污或金錢上得益,兩被告當時面對署方龐大的壓力,目的只為完成有關工作,遂判處緩刑兩年及合共罰款八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鄭世民服務政府三十年,任職期間月入八萬九千多元,現已失去約五百萬元長俸。
本案污點證人、承認七項偽造文書罪的設計出版商劉英傑求情指,犯案後感到非常後悔,事後客戶相繼流失,就算以他畢生積蓄來維持公司運作,最終亦告倒閉,現靠賒借度日,生活陷入困境,形容自己得不償失,懇請裁判官輕判,讓他可照顧患癌病的妻子。
被告何美美(五十一歲)及鄭世民(五十歲),二人為教署首席督學。
何被控於九八年十月至去年四月間,八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八項偽造帳目罪,鄭被控四項公職人員失當及四項偽造帳目罪,兩人亦同被控一項偽造報價單。
案件編號:ESCC410/02